
Tzu
2025/05/13 22:01
請告訴我 「取名字」 的英語!
小孩出生了,所以我想說「我給寶寶取名字了。」
回答
・to give a name
・To christen.
We decided to give a name to our baby.
我們決定要給寶寶取名字。
「to give a name」直譯是「取名字」,用來表示給原本沒有名字的事物分配一個名字,例如創造或發現新事物、寶寶出生時等。也可以用在給專案、計畫、點子等命名的情境。當要讓事情具體化、明確化,或是為了讓認知與理解更容易時,也會取名字。
We've christened our baby John.
「我們已經幫寶寶取名為約翰。」
"to give a name"在一般情境下,表示給某個事物或人取名字。例如,給新專案或剛出生的寶寶命名時會用到。另一方面,"to christen"特別用在宗教語境,尤其是基督教中,指給寶寶命名並讓其成為教會成員的儀式。此外,"to christen"也可以比喻用來指新船或新建築正式啟用的儀式。
回答
・name
・call
「取名字」可以用 name 這個動詞來表達。
例如
I named the baby Amily.「我把嬰兒取名為艾蜜莉。」
就是這樣的用法。(這是第四句型(SVOC)喔)
如果是寵物等情況,也可以用 call。
有點像是「決定叫……」的感覺。
I'll call this dog Pochi.「我決定叫這隻狗波奇」
順帶一提,「教父母」在英文中是 godfather / godmother。
另外,來整理一下英文中「姓」和「名」的說法。
「姓」:last name, surname, family name
「名」:first name, given name, personal name
「中間的名字」:middle name
順便一提,對台灣人來說比較陌生的「中間的名字」,
原本是和基督宗教(特別是天主教)的信仰有關的習慣,
一般來說會取和生日有關的聖人名字。
現代則有像是用母姓作為中間名等各種不同的方式。
除了這些歷史背景之外,英文裡面和中文相比,「同名的人」非常多,
(事實上,我以前同時有三位名叫 David 的同事)。
為了區分同名的人,有中間名會比較方便,有時候就是這樣的情況。